????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建设美丽富饶三峡库心?忠县提供坚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
1.5??风险分析
全县现有水库101座(不含在建水库),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92座;目前在建水库1座(杨家坝水库);山坪塘8125口,整治可用山坪塘7791口。全县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18条,重点河流有甘井河、黄金河、白石河、汝溪河、渠溪河、大沙河等。
(一)全县洪水灾害风险分析: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天气气候形势复杂多变,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局地突发强降雨等极端事件明显增多,洪涝灾害影响日益加剧。我县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境内地貌为一系列褶皱山系构成,长江横贯中部。长江以南有方斗山脉,长江以北有苗耳山、精华山,形成“三山”夹“两槽”的地形。全县皆为低山深丘,平坝比较少。我县地处渝东北,暴雨发生频繁,强度大,历时短,峰量高,流速快,沿途产生淹没冲刷,破坏性极强,危害性极大,对山丘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二)全县干旱灾害风险分析:境内地貌为一系列褶皱山系构成,长江横贯中部。长江以南有方斗山脉,长江以北有苗耳山、精华山,形成“三山”夹“两槽”的地形。全县皆为低山深丘,平坝比较少。境内水系发育、气候温和、雨量丰沛,但由于大气环流、地形条件、副热带高压影响等的影响 ,雨量分布不均、干旱时有发生,易发8月伏旱、冬春旱。
1.6??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2)
2.1.1??县防指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并接受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挥调度。
县防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科协、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见附件3)。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县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2??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
2.2.1??县防办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2.2??县防办职责
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统筹协调全县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3??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
防汛抗旱专家组由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4、5、6)。
主要职责:受市防指指派和县防指委托,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水旱灾情的先期应急抢险工作。
(2)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山坪塘、堤防、护岸、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3)落实安全措施,编制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各村(居)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区)均要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
(4)各村(居)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旱与应急抢险的具体工作,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等。
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现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县防指任命,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按照便于统筹协调、通讯联络、靠前指挥、安全稳定的原则确定。
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指挥县内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保障县内交通运输畅通;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并安置;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设立10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县防指根据现场情况任命。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7)。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牵头,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积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项准备。由县水利局牵头,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我县的江河洪水风险图、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并演练。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办和相关单位。
3.2.2??工程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县防办和相关单位。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3.2.3.1??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市防指。
3.2.3.2??干旱灾害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乡镇(街道)、村落;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2)根据实时气象、水利等信息一旦发生持续旱情时,各乡镇(街道)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情况,同时做好灾情的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旱情,对于重大旱灾地区,应立即报告县防指,由县防指组织会商气象、水利等部门,视事态情况做出上报决策并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3.3??预警级别及预警
3.3.1??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一、洪水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三)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四)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二、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报24小时内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二)重大(Ⅱ级、橙色):预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三)较大(Ⅲ级、黄色):预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
(四)一般(Ⅳ级、蓝色):预报24小时内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三、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特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二)重大(严重、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三)较大(中度、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四)一般(轻度、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3.3.2??江河洪水预警
县水利局应做好河道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县防指应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3.3.3??山洪灾害预警
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县防指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3.4??干旱灾害预警
县气象部门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气象信息,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预警发布及响应
3.4.1??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忠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和重大(Ⅱ级、橙色)的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市防指发布,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发布;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以直接发布Ⅲ级、Ⅳ级预警。
县防指收到市防指发布的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洪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重庆市范围内的,由县防指请求市防指协调有关区县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3.4.2??预警响应
一、洪水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1. 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 各乡镇(街道)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3. 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避难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等临灾准备工作,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到岗待命。
(二)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1. 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3. 县防指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4. 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三)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1. 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 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力度。
3. 县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 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1. 县防指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和防汛警示信息。
2. 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3. 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 县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的防汛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5. 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做好抗洪救灾的有关准备。
二、干旱预警响应
(一)蓝(Ⅳ级)、黄色(Ⅲ级)预警响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牲畜饮水、农业用水注意节约。
(二)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1. 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2. 适度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3. 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 县气象局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三)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1. 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2. 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3. 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 县气象局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3.5??预警解除
Ⅰ级预警信息解除由市防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Ⅱ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指直接宣布解除;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宣布解除,必要时可由市防指直接宣布解除。
4??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8)。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县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2)应对重大洪涝、严重干旱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县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听从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调度,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3)应对较大洪涝、中度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县防指负责应急处置,组织调动县各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应对一般洪涝、轻度干旱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防指统筹,受灾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处置,县防指视情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市防指到达县防指后,县防指移交指挥权,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先期处置。
4.3??响应措施
4.3.1??防汛措施
(一)I级应急响应
1. 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到岗履职;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 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及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县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县内水库和协调县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县商务委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救灾工作和筹集救灾救助物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县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县气象局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县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县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 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 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二)Ⅱ级应急响应
1. 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防指总指挥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 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及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负责县内水库和协调县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县商务委负责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县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县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并加密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县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县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 乡镇(街道)党政至少一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 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 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1小时巡查1次。
(三)Ⅲ级应急响应
1. 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备勤准备,随时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 县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做好低洼地带道路车辆通行管控;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区低洼地带排涝工作,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救灾准备;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临河和易积水道路、码头、桥梁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督促落实提前降低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县商务委负责督促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防涝救灾准备;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县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雨情等预警信息。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5.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 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办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 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4小时巡查1次。
(四)Ⅳ级应急响应
1. 由县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县防办主任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2.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各单位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3.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 县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工作准备;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并根据上游水库、河流现有水位情况,确定是否提前降低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并督促落实;县气象局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准备。
5. 各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县防办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6. 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在常规巡查基础上增加巡查次数。
4.3.2??抗旱措施
发生旱情时,各乡镇(街道)及防指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前限制水库开闸放水量,检查各灌溉渠道是否完好,确保水库水量充足,补水路径畅通。
(2)启用应急水源,县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3)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
(5)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
(6)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7)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9)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10)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4??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县政府或县防指决定响应终止。
4.5??后期处置
4.5.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1)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由涉灾乡镇(街道)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2)县防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助、抚慰受灾群众。
(3)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消杀防疫工作,防止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
(4)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供气、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组织涉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4.5.2??社会救助
做好社会捐赠工作。较大、一般水旱灾害发生后,县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县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4.5.3??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政府或政府指派相应的行业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4.5.4??宣传教训
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全县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应广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居民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4.5.5??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理赔工作。
4.5.6??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辖区洪旱灾害的核实、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也可以委托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以县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队伍和各专业抢险队伍为主,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中队和武装部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各乡镇(街道)建立的应急队伍是防汛抗旱救援的先期处置力量。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见附件10)。
通过与周边区县签订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按联动响应机制请求周边区县支援。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县防办动态更新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见附件7、9)。
县应急局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我县“智慧城市”建设、区域大数据规划等项目,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县级层面“大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保障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旱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储备救灾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县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经费列入财政予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分别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审计局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
5.5??基础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QQ、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县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电信忠县分公司、移动忠县分公司、联通忠县分公司,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县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燃气工程建设,保障受灾区域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以及居民正常用气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6??避难场所保障
全县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够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难需要。
县应急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县宣传、教育、文旅、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防汛抗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项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各项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防灾意识。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避险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