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忠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及周边区县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风险分析
忠县地处四川盆地东部,构造上属川东弧形褶皱带,构造线方向NE30°~45°,微向西突出,向东偏转。构造形式为隔挡式,背斜紧密,向斜宽缓。由西向东,发育有精华山背斜、拔山向斜、天池—干井背斜(猫耳山背斜)、忠州向斜、方斗山背斜三个背斜两个向斜。向斜轴部宽缓,局部发育次级小褶皱,在拔山向斜SE翼翘起端,发育有次级小褶皱菁口背斜和珍溪场背斜。断层主要分布于紧密背斜轴部,性质均为走向逆冲断层。位于精华山背斜轴部位置的黄钦垭口断层,倾向NW,倾角70~80°,其局部位于忠县境内;发育于天池—干井背斜近轴部的吊钟坝断层,断层面倾向NW,倾角为70°~80°,在忠县境内长度约26km。方斗山背斜轴部的方斗山断层,倾向NW,倾角约70°,仅局部位于忠县境内。区内及其周缘地区新构造运动以间歇性抬升为主,抬升幅度自东向西减弱,不存在活动断裂,区域构造稳定。
根据历史地震记载,忠县境内在1644年、1785年、1852年、1858年、1933年和1936年分别发生多次4~4.5级地震。1993年重庆地震台网建立以来,截至2016年共记录ML≥1.0级地震54次,其中ML1.0~1.9级47次,ML2.0~2.9级7次,最大为1997年11月27日ML2.8级地震。忠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自三峡水库蓄水以来,该区域地震活动无明显变化,境内以微、小地震活动为主。
1.6??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地区发生M≥6.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M≥6.5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5.5级≤M<6.5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5级≤M<5.5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0级≤M<4.5级地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1)。
2.1.1??县地指组成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 是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重庆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指”)的指挥调度。
县地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大数据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民防空办)、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银保监管组、县气象局、县科协、县消防救援大队、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见附件2)。
2.1.2??县地指职责
贯彻落实市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市级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驻忠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地震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
2.2.1??县地指办组成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指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县地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统筹协调全县地震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2.3??县抗震救灾应急专家组
县抗震救灾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地震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灾后恢复、规划、重建、现场应急救援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县地震地质灾害专业驻守人员通讯录和县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见附件3、4)。
2.4??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在县地指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和突发地震灾害的先期应急抢险工作。
(2)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
(3)落实安全措施,编制并执行地震预案。各村(居)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区)均要落实抗震救灾责任人。
(4)各村(居)应当协助当地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与应急抢险的具体工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等。
2.5??现场指挥部
(1)当我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地指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视情在受灾地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指支持、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地指视情组织由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的现场综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掌握县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县地指工作部署;根据乡镇(街道)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县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处置次生灾害。周边区县发生地震灾害后,落实市地指相关工作要求。完成县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
现场指挥部设立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县地指现场任命。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5)。
3??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响应经市地指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Ⅱ级响应经市地指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经县地指报市地指和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
3.1??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3.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地指和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向市地指请求支援。
3.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县地指的统一指挥下,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根据乡镇(街道)需求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4??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地震监测和信息报告
4.1??监测预报
县地指根据震情预测组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邻近区县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县地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重庆市地震局发布的数据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街道)。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应主动与市地震局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余震监测、加密会商,提出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地指及相关行业部门并通报受灾乡镇(街道)。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灾情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地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地指及时将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地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5??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交通、水利、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移动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根据需要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供电车、供水车等,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绘制地震烈度图,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安排生态环保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堰塞湖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交通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要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拘留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县地指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受志愿服务,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红十字会、县应急局等相关机构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街道),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
5.10??发布信息
县地指、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规划自然资源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1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设备基本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且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县政府、县地指,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县规资局等相关部门;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应急救援需求。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抗震救灾值班电话(见附件6)。
6.1.2??县政府应急处置
我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市地指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采取先行处置措施,县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1)县地指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市地指,通报县相关部门。
(2)县地指迅速汇总灾情等各要素上报县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和初判指标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和市地指批准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同时向市地指请求支援。
(3)县地指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县地指,县地指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指。
(4)县科技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6)县地指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6.1.3??指挥调度
县地指召开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市级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县地指向市地指提出建议。
(2)派遣消防救援、综合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忠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指挥受灾乡镇(街道)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调配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的安全。
(7)组织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街道)对受灾乡镇(街道)进行支援;组织跨乡镇(街道)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9)市地指到达县地指后,县地指移交指挥权,服从市地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先期处置。
6.1.4??专项工作组应急处置
县地指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一般地震灾害
6.2.1??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汇总灾情,上报县政府,县地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及相关行业部门。
受灾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6.2.2??县政府应急处置
(1)县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调派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救灾资金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市地指予以支持。
(2)县地指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等参数,报县政府、市地震局、市地指,通报受灾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3)县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告县地指。
(4)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震情跟踪、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形成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报告,报告县政府,县地指。
6.2.3??指挥调度
县地指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部署开展以下抗震救灾工作:
(1)视情派遣现场综合应急工作组,协助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2)视需求调动县消防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专业队伍参加抗震救灾。
(3)向县政府和市地指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县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7)。
7??恢复重建
7.1??规划编制
7.2??规划实施
县政府,乡镇(街道)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伍、驻忠部队等要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县地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见附件8)
8.2??指挥平台保障
利用县应急局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市级指挥系统、灾情现场指挥部的音视频互联互通,便于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支持。
8.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社区(村居)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县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长江忠县海事处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局要协同宣传、教育、文旅、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各乡镇(街道)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告知性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告知性备案。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3??监督和检查
县地指、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