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加市级组织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二)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行使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饱和、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