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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县 人 民 政 府
皇冠足球比分: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忠府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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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依据《重庆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结合中共忠县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16〕17号)精神,切实推动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现就鼓励支持我县创新主体培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创新体系基本构建,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建成行业领军型研发创新中心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县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20家、各类众创空间10家。培育科技型企业4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家。专利授权500件,研发新产品100个以上,科技型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0%以上,建成渝东北创新高地。
二、政策措施
(一)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
(二)对近2年连续盈利且销售收入高于50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1年期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对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按县政府有关政策给奖励。(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金融办配合)
(三)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纳入县级技术研发中心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2年。(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配合)
(四)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县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按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批准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县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在完成年度运行工作目标后,前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运行管理补贴。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引进、培育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投资的,且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可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辅导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配合)
(五)对企业内部研发和委托外部研发经费新增部分,均按年度增长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研发机构法人化,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在忠县完成独立法人登记注册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凭工商营业执照、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当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研发机构独立法人化运作三年内,应按当年缴纳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作为计算依据,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研发机构租赁忠县或重庆主城指定的孵化平台、办公楼的,其房租第一至三年按应缴金额的100%、第四至五年按应缴金额的50%由县财政补贴给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法人化研发机构当年引进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战略投资的(不包含科研设备的投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研发机构新购置先进科研设备,且仪器已纳入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的,给予所购设备金额的15%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统计局、县审计局配合)
(六)对认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由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兑现,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七)围绕柑橘、医药、锂电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联盟运营情况,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年给予每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成功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市级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围绕县内产业领域关键性共性问题开展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的,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首席专家制,对企业聘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可择优聘任为政府产业发展首席专家、顾问,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县果业局配合)
(八)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由县人才办牵兑现,县财政局、县科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配合)
(九)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以科技合作处备案的技术合同为准)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多个技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加快实施产业化,其单项产品初始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50%给予生产企业,50%给予研发机构。对中试成果在我县形成产业化、向下延伸打造产业链,按中试项目核定实际投资规模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中试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多个中试项目的,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
(十)设立忠县科技创新企业奖,每年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科技创新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个,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并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配合)
三、相关要求
(一)本文件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是在忠县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本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及优惠政策。申请、使用和监管细则由各牵头单位制定,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
(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管,本文件核定企业补助或奖励研发投入、投资额、销售额等均以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资助、奖励的,应当取消奖励、补贴和资助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县联合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核、认定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伙同或帮助他人骗取资助资金、奖励资金,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忠府办发〔2013〕126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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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