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4〕22号
????????????????????????????????????????????????????????????????????????????????????????????????????????忠县人民政府
皇冠足球比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
通知
忠府发〔2013〕3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精神,经县委第36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按国家和重庆市另行规定执行外,凡在忠县境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0元/亩,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500元/亩。乡镇类别详见附件1。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人。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3、4执行。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 执行。
三、补偿费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方式按照《忠县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府发〔2008〕35号)规定执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分别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社保部门及安置对象。
(二)青苗和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房屋补偿费,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数据,支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社进行兑付,并将支付明细上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强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信访安全维稳工作,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忠县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忠府发〔2008〕35号)皇冠足球比分: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六、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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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忠县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
????? 2.忠县青苗补偿标准
????? 3.忠县附着物补偿标
4.忠县构筑物补偿标准
5.忠县建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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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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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忠县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人员安置补助费  | ||
| 
 一类地区  | 
 忠州镇、新生镇、东溪镇、复兴镇、乌杨镇、汝溪镇、石宝镇、官坝镇、三汇镇、白石镇、马灌镇、拔山镇、新立镇  | 
 15000元/亩  | 
 36000元/人  | 
| 
 二类地区  | 
 黄金镇、任家镇、洋渡镇、野鹤镇、石黄镇、金鸡镇、永丰镇、花桥镇、双桂镇、善广乡、磨子乡、涂井乡、石子乡、兴峰乡、金声乡  | 
 1450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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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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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青苗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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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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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物类别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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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社青苗费  | 
 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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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蔬菜基地  | 
 不分季节、不分类别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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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2、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3、国家规划蔬菜基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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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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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附着物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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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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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物类别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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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星树木一次性综合价补偿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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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果园  | 
 幼林园  | 
 4200  | 
 另计耕地青苗费的100%  | |||
| 
 初产园  | 
 5200  | 
 另计耕地青苗费的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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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产园  | 
 8200  | 
 不计耕地青苗费  | ||||
| 
 连续种植面积达1亩及以上,密度达70株/亩及以上的果树或经济林木,才能称为自建果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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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忠县构筑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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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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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 
 堡坎  | 
 条石  | 
 M3  | 
 200  |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 
| 
 道路(行车)  | 
 水泥路面(含条石)  | 
 M2  | 
 70  |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按碎石泥结路面补偿。  | 
| 
 砖瓦  | 
 | 
 座  | 
 6000  | 
 废弃或未经批准的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 
| 
 水井  | 
 条石 水混 机井(个)  | 
 M3 个  | 
 200  |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 
| 
 坟墓  | 
 单坟 双坟  | 
 座  | 
 1000 1500  | 
 按期迁坟的按标准补偿;逾期不迁的按无坟主处理。  | 
| 
 地坝  | 
 石板  | 
 M2  | 
 50  | 
 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石板、水泥或三合土,不补偿。  | 
| 
 粪池 蓄水池  | 
 条石、坚石硬打 水泥  | 
 M3  | 
 50 30  | 
 农民自建室内的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偿的粪池、蓄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 
| 
 水渠  | 
 条石 片石、砖、三合土  | 
 M3  | 
 80 60  |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 
| 
 电杆  | 
 以上圆电杆  | 
 根  | 
 450  | 
 指村社及个人投资的电杆。  | 
| 
 电线  | 
 室外电线  | 
 米  | 
 5  | 
 指室外生产性用电的电钱。  | 
| 
 室外饮水管  | 
 15毫米以下 15毫米以上  | 
 米  | 
 4 6  | 
 不含市政管网。  | 
| 
 钢架  | 
 钢架簿膜  | 
 亩  | 
 4500  | 
 专指蔬菜大棚  | 
?
附件5
忠县建筑物补偿标准??????????????????????????????
????????????????????????????????? 单位:元/㎡
| 
 结构类别  | 
 房屋结构  | 
 补偿单价  | 
| 
 钢砼结构  | 
 | 
 660  | 
| 
 砖混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600  | 
| 
 砖木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480  | 
| 
 砖墙(片石)瓦盖  | 
 420  | |
| 
 砖墙石棉瓦盖  | 
 390  | |
| 
 土墙结构  | 
 穿逗、土墙瓦盖  | 
 360  |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330  | |
| 
 简易  | 
 土墙毡盖(含棚盖)  | 
 120  | 
| 
 简易棚房  | 
 100  | 
说明:
1、搬迁过渡费为200元/人.月,每户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
2、搬家补助费:800元/户,属货币安置的计发1次搬家补助费;选择统建还房、划地自建住房的计发2次搬家补助费。
3、房屋层高以后墙为准,(含)以上至(不含)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不含)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 4、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 5、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 ?6、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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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