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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24〕6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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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4〕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段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忠县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及在忠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于防范和处置核辐射产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忠县辐射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对于防范和处置水上交通事故产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重庆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积极预防,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分类管理,专家支持、社会参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等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5.2? 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

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动忠县分公司、联通忠县分公司、电信忠县分公司、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监测、医疗救护、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有关工作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一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应对,其他区县(自治县)密切配合。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在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县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水环境安全监测和共享体系,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局通过水环境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水质状况;县水利局通过水文、水土流失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水文情势和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县住房城乡建委通过饮用水取供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长江三峡库区水厂取供水水质情况;县卫生健康委通过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监测水厂供水水质情况;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要建立健全交通监测体系,利用交通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船舶的通行、通航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要利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情况;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利用地质监测等技术勘察地质情况。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发现可能导致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互通情况。

3.2? 预防

县政府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以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对可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苗头。

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其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突发水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应当预警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授权的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县生态环境局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涉及跨区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4? 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途径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委、忠县海事处、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县政府值班电话54232493”向县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4.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同级有关

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大队、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通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政府及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接到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寻求帮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时,由县政府协调。事态发展到需向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以及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 响应程序

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按规定迅速上报。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后,对事件等级、性质作出判断,若发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通知县指挥部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迅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处置。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局。

4.3? 响应措施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县政府组织制订污染处置方案,组织综合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力量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理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各有关部门、涉事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和类别,按以下规定协同处置: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部门(单位),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泄漏物料继续进入外部环境,造成事态扩大。

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因非正常排污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部门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污染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交通运输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查明泄漏物质种类、数量和污染范围,督促涉事车辆运输单位、供货单位或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或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交通运输委、忠县海事处、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管辖范围,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先确定泄漏源、泄漏危险货物种类、污染范围等,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泄漏源,同时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在事故下游水域进行污染物拦截控制,控制污染范围后再处理泄漏物。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有可能污染相邻区县水环境时,县政府要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县政府,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

4.3.2? 应急供水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县政府组织有关供水单位加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力度,或采取预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有效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当供水水质安全无法保障时,立即停止取水,并采取启用备用水源、水厂间调剂补给、罐车送水、瓶装水供应、临时工程供水等紧急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4.3.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4? 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忠县人民医院、忠县中医医院等),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疗救护。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5 ?应急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区域水质、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来水厂取供水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船舶、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确保地区之间监测数据互通互认。

4.3.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县农业农村委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管理禁止或限制受污染水产品、食品、饮用水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防范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3.7? 舆论引导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信访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3.8? 维护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会同县商务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事件调查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局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县政府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环境监测队伍、公安队伍、消防队伍、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县财政局要保障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县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交通部门健全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水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建设,积极储备技术力量,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要素,编制完善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提前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流域、水文、水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 忠县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3. 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市、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向市、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新闻通稿起草工作,视情通过媒体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工作,争取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园区外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配合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市政府(县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或县政府报告或通报事件相关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黑臭水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填埋场、城市下水道、环卫公厕及粪便处理设施等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长江干支流垃圾清理;指导城市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地方通航水域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指导因洪涝灾害、水利工程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建设和调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区域内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指导农村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水产水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及服务;对农作物灾害趋势分析、明确防疫重点,落实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理工作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物资。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治疗救护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食物中毒人员。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建立预警及应急处置平台;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调拨救灾物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包装饮用水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食物中毒等。

县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地方通航水域水路运输船舶污染物排放及港口码头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负责地方通航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渔船除外)和港口码头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巡查和动态监管,负责地方通航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负责地方通航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渔船除外)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县消防救援局: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

忠县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引发的长江三 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工作;负责管 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发的长江 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 作;负责长江三峡库区忠县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长航公安忠县派出所:负责维护长江干线水域安全,维护长江水上运输及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打击涉江违法犯罪行为。

移动忠县分公司、联通忠县分公司、电信忠县分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附件2

忠县环境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专业方向

1

吴冬明

忠县生态环境局

党组书记/局长

15084485036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2

龚明炳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长

13896240766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3

李仁芳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监测站长

15823789977

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

4

石 成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13436243433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5

李凯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副站长

13996559400

环境监测、环境工程

6

黄雄炜

县公安局

副局长/交巡警大队长

13996525111

综合管理

7

黄德平

县住房城乡建委

副主任

13908260928

水资源管理

8

李爱英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高级工程师

13896244549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

9

郑晓峰

县应急救援中心

高级工程师/主任

15826392678

应急救援管理

10

傅荣翔

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港航中心主任

13452607988

水上综合管理

11

王冲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18223704668

交通综合管理

12

傅朝权

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高级工程师/主任

13996549222

道路与桥梁

13

刘华

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

13996564311

道路与桥梁

14

田丰

县道路运输事务管理中心

工会主席

15215219266

运输管理

15

牟春洪

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

副主任

18996651899

船舶、港口工程

16

汪勇

县水利局

三峡水库中心主任

13509433445

水资源管理

17

聂娜

县卫生健康委

科长

18696877977

卫生监测

18

刘峰峰

忠县海事处

副处长

15823757876

水上综合管理

19

陈鑫

县气象局

副局长

18996677165

气象综合管理

20

先正勇

县供电公司

副总经理

13509480365

电子工程

21

白琳琳

县燃气公司

安全总监/副总经理

13500348377

燃气综合管理

22

卢福生

重庆天地药业公司

工程师/总经理

17723640918

化学工程

23

蒋芙蓉

忠县天然气净化厂

工程师

13983539062

天然气综合管理

24

陈吉火

重庆海螺水泥公司

工程师

18621241578

水泥工艺

25

李宝剑

重庆海创环保公司

助理工程师

18996675577

危废处置

附件3

应急处置流程图

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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