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4〕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忠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的危险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此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1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7)《皇冠足球比分: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1号);
(8)《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2.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22年9月28日起施行);
(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皇冠足球比分: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
(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印发白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2〕140号)。
1.2.4? 应急预案体系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5)《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6)《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5? 相关标准规范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忠县白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苏家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忠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规定开展。
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
(1)白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库集雨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2)苏家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保护区、忠县长江入境断面至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包括一级支流在内的水域及两侧分水岭陆域范围。
1.4? 预案体系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向上衔接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要求,指挥部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由负责应急处置转变为服从指挥,参与救援,应急指挥权移交至相应的应急组织指挥部。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向下衔接供水单位相关预案,当水源地应急预案启动后,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要求,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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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5)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 机构组成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日常管理机构)和专项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1.2? 机构职责
2.1.2.1? 总指挥
应急组织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1)日常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皇冠足球比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②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③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④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应急职责
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③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⑤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1.2.2? 副总指挥
应急组织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1)日常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②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②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③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④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⑤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⑥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⑦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1.2.3? 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指挥部协调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1)日常职责
①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②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③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职责
①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②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③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④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1.2.4? 专项工作组成员
专项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及单位组成。
对影响范围较大或严重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组成员还应包括县人武部,支援、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接到信息报告的单位,在核实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相关部门职能,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并根据单位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2.2.1?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因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2.2? 企业非法排污、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企业非法排污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若工业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排放,还应包括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2.3? 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2.4? 水上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水上运输事故引发的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2.5?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2.6? 水华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
水华灾害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2.2.7? 其他情景突发环境事件
若发生其他类型或多种情景同时出现引起水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可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和职责见附件2。
2.3.1? 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②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2.3.2? 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②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③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2.3.3? 应急供水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②负责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深度处理、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2.3.4? 应急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②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③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2.3.5?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事件情景,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名录见附件。
2.3.6? 综合组主要职责
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信息报告、对外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等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按照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一级)和橙色(二级)两级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
3.1.2? 预警的启动条件
3.1.2.1? 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1)污染物虽已迁移至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内,但水源二级保护区或上游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
(2)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经应急专家组研判,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不会超标,不影响取水。
3.1.2.2? 红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1)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5公里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在二级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应急专家组研判,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影响取水。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10公里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5公里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1.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3.1.3.1? 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若污染物可能向下游行政区扩散的,应及时向下游万州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预警发布内容应包含以下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类型、预警级别;
(2)事件发生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
(3)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警示事项:根据2.2.1—2.2.7所列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相应发布预警信息。
3.1.3.2?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进一步研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再次发布。
3.1.4? 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5? 预警解除
当引起预警的条件消除和各类隐患排除后,由发布预警的部门下达预警解除指令,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预警: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对取水口造成的潜在影响已消除,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涉事单位和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县生态环境局报告。
(2)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等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急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迅速报告县政府。
3.2.2? 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下游行政区域的,经县政府同意,应立即向万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3.2.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报告和通报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2.3.1? 初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3.2.3.2? 续报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监测数据、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
3.2.3.3? 处理结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1个月内,应进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含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处置过程和突发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3? 事态研判
3.3.1? 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监测: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2)监控: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
(3)举报或通报:通过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部门(单位)间、相邻区县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日常检查:通过河(库)长、部门、乡镇(街道)日常巡逻检查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3.2? 事态研判与会商
接到信息报告后,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初判事故类型,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进一步开展收集信息;
(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发布预警,若已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建议立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3.3.3 ?分级响应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红色(一级)和橙色(二级)两个等级,与预警分级对应。
根据发布的红色、橙色预警,应急指挥部对应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4 ?应急监测
3.4.1 ?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专家组意见,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断面、拟定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断面、点位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4.2? 应急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②监测布点和频次。建议布置5个或以上的监测断面。为了分析对比事故对地表水水质影响,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上游200米处布设至少1个背景断面,反应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入河口及其下游扩散方向0.5公里、1公里处分别布置监测断面;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根据突发事件程度对监测断面进行调整,优先加设污染物扩散前端及出境断面。
建议采取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1小时)进行监测,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若白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发生水华灾害,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④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适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监测因子建议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粪大肠菌群、滴滴涕、林丹、乐果、敌敌畏等。水库监测因子还应包括叶绿素a和藻类密度。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删减或补充相关监测因子。
⑤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⑥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⑦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5.1 ?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溯源分析。
根据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结合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运输船舶、石油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5.2 ?切断污染源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断污染源;若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法有效控制污染源,应将污染源信息及先期处置措施上报指挥部,并按照应急专家组意见,对污染源进行切断或控制。
3.6?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特征,结合专家意见,制定污染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
②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③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修建临时拦截坝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
表3.6-1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
推荐技术 |
浊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
色度 |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
嗅味 |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炭 |
氨氮 |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 |
生物活性炭吸附 |
有机化合物 |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
细菌和病毒 |
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
藻类及藻毒素 |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 |
3.7 ?应急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应用
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应用。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药剂,如中和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及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的应急工程设施,如导流渠、分流沟等。
3.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综合组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针对舆情,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9? 响应终止
3.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
3.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原发布应急响应的政府部门批准;
(2)获得批准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接到应急终止命令后,现场应急工作组终止有关行动和措施。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对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不造成二次污染;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活性炭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的个人或单位承担治理工作。若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的个人或单位不明确,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承担治理工作。
及时组织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对应急仪器设备实施维护、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同时,相关政府部门、涉事企(事)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吸取教训,对现有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应急队伍、应急工程等风险防控措施进行补充或整改,减小同类型事件再次发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2? 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相关单位或企业应积极整改,并形成整改反馈报告。
4.3? 损害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县生态环境局督促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的个人或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审后的评估结果依规向社会公布。
若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的个人或单位不明确,应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经评审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责任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水污染事件,对涉及的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满足相关要求。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见附件1。
5.2?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有效应急的原则,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采用教学培训、实战演练作为应急预案培训方式,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教学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科目。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实战演练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演练,原则上不少于每年1次。演练内容包括事件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人员的撤离及疏散、应急监测及中止等。
通过定期的演练,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增强实战能力,同时作好演练记录。
5.3? 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组对应急资源(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等)每半年进行检查、维护。
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 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执行。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具有风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也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应急处置及后期善后处置等。
5.5? 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负责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实行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1.1?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6.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6.1.3?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6.1.4?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6.1.5? 水质超标
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6.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职工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的培训,特别是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切实履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或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6.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附件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
联系电话 |
日常职责 |
应急职责 | |
总指挥 |
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
54232493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皇冠足球比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副总指挥 |
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和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
县应急管理局(54450171)、县生态环境局(54230701) |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指挥部协调办公室 |
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人员组成 |
县生态环境局 (54230701)、 县应急管理局 (54450171)、 县住房城乡建委 (54236038)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 |
县公安局 |
54455110 |
/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
县财政局 |
54232639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54235263 |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 |
县生态环境局 |
54230701 |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54236038 |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制定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深度处理、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
县交通运输委 |
54830000、96096 |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 |
县水利局 |
54450117 |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 |
县农业农村委 |
54232426 |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
县卫生健康委 |
54454205 |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行业监管及应急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 |
县应急管理局 |
54450171 |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治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 |
县气象局 |
54232453 |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 |
县委宣传部 |
54232473 |
/ |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 |
忠州街道 |
54247185 |
/ |
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人力支持,储备应急救援人力。 | |
白公街道 |
54686866 | |||
乌杨街道 |
54810102 | |||
东溪镇 |
54783311 | |||
马灌镇 |
54668888 | |||
三汇镇 |
54570570 | |||
白石镇 |
85825018 | |||
永丰镇 |
54626001 | |||
金鸡镇 |
54680032 |
— 1 —?
附件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组成 |
部门???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应急职责 | |
应急处置组 |
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组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54812369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县水利局 |
54450117 | |||
县公安局 |
54455110 | |||
应急监测组 |
为应急监测机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等组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54812369 |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县卫生健康委 |
54454205 | |||
县水利局 |
54450117 |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为供水保障机构,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组成。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54236038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落实深度处理、启动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县水利局 |
54450117 | |||
县卫生健康委 |
54454205 |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为后勤保障机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组成。 |
县公安局 |
54455110 |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
县生态环境局 |
54812369 | |||
事发地乡镇(街道) |
/ | |||
应急专家组 |
为参谋机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 |
/ |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综合组 |
为综合协调机构,由县生态环境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
县委宣传部 |
54232473 |
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信息报告、对外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54450171 |
— 1 —?
附件3
应急专家库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专业方向 |
1 |
龚明炳 |
男 |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支队长 |
13896240766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2 |
李仁芳 |
女 |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监测站长 |
15823789977 |
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 |
3 |
石 ?成 |
男 |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副支队长 |
13436243433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4 |
李? 凯 |
男 |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工程师/副站长 |
13996559400 |
环境监测、环境工程 |
5 |
黄雄伟 |
男 |
县公安局 |
副局长 |
13996525111 |
综合管理 |
6 |
黄德平 |
男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副主任 |
13908260928 |
水资源管理 |
7 |
李爱英 |
女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高级工程师 |
13896244549 |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 |
8 |
郑晓峰 |
男 |
县应急救援中心 |
高级工程师/主任 |
15826392678 |
应急救援管理 |
9 |
傅荣翔 |
男 |
县交通运输委 |
港航管理中心主任 |
13452607988 |
水上综合管理 |
10 |
王? 冲 |
男 |
县交通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副支队长 |
18223704668 |
交通综合管理 |
11 |
傅朝权 |
男 |
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高级工程师/主任 |
13996549222 |
道路与桥梁 |
12 |
刘? 华 |
男 |
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 |
13996564311 |
道路与桥梁 |
13 |
田? 丰 |
男 |
县道路运输事务管理中心 |
工会主席 |
15215219266 |
运输管理 |
14 |
牟春洪 |
男 |
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18996651899 |
船舶、港口工程 |
15 |
汪? 勇 |
男 |
县水利局 |
三峡水库中心主任 |
13509433445 |
水资源管理 |
16 |
聂? 娜 |
女 |
县卫生健康委 |
科长 |
18696877977 |
卫生监测 |
17 |
刘峰峰 |
男 |
忠县海事处 |
副处长 |
15823757876 |
水上综合管理 |
18 |
陈? 鑫 |
男 |
县气象局 |
副局长 |
18996677165 |
气象综合管理 |
19 |
先正勇 |
男 |
县供电公司 |
副总经理 |
13509480365 |
电子工程 |
20 |
白琳琳 |
男 |
县燃气公司 |
安全总监/副总经理 |
13500348377 |
燃气综合管理 |
21 |
卢福生 |
男 |
重庆天地药业公司 |
工程师/总经理 |
17723640918 |
化学工程 |
22 |
蒋芙蓉 |
女 |
忠县天然气净化厂 |
工程师 |
13983539062 |
天然气综合管理 |
23 |
陈吉火 |
男 |
重庆海螺水泥公司 |
工程师 |
18621241578 |
水泥工艺 |
24 |
李宝剑 |
男 |
重庆海创环保公司 |
助理工程师 |
18996675577 |
危废处置 |
— 1 —?
附件4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水源名称 |
白石水库 |
苏家水厂水源地 |
水源类型 |
水库型 |
河流型 |
水库容量 (万立方米) |
4166 |
/ |
日取水量 (万立方米) |
5 |
/ |
年取水量 (万吨) |
1825 |
应急取水 |
水厂名称 |
县自来水公司香山水厂 |
县自来水公司苏家水厂 |
附件5
忠县行政区划图
附件6
忠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