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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5-00043
[ 发文字号 ]
工作通知〔2025〕6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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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县 人 民 政 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县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极高。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自本封山令发布之日起至夏季森林防火期结束为止。

二、封山区域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善广乡、洋渡镇、石子乡、石宝镇、涂井乡、汝溪镇、官坝镇、石黄镇、马灌镇、金鸡镇、新立镇、三汇镇、白石镇、黄金镇辖区内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全域。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加强设卡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森林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应急管理局(54812350)、县林业局(54249636)。

忠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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