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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

《忠县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皇冠足球比分:印发<重庆市推进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3〕5号)文件精神,学好用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走好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忠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推动村变强,有效实现民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皇冠足球比分:“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书记袁家军调研忠县指示精神,按照县委“1116”总体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市场经济融合发展的路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引领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二)发展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全面明晰,资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经营发展机制更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成员能力显著提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取得新成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开创新局面。到2027年,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高于5万元,经营性收入高于10万元的村占比90%以上、高于50万元的村占比30%以上、高于100万元的村占比15%以上。

二、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产业带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有条件的村开展整村推进耕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在此基础上,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养殖业,也可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房合作社,通过自营或联合经营等形式开办特色民宿,盘活农民闲置房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资源开发型。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四荒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也可以改造为富有生态价值的林地。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在落实管护责任基础上,推动历史古迹、古建筑、古树等资源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价入股合作经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鼓励以技术、技艺作价入股开展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委)

(三)服务创收型。支持购置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涉农社区、康养产业发达地区,支持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鼓励基层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民等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农村电子商务、庄稼医院、金融代办、农机具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租赁经营型。支持城郊村、产业园区内的村因地制宜发展物业经济,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厂房、门面、市场、车库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有效盘活集体富余建设用地,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项目拉动型。加大对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方式

(一)探索村集体创办“强村公司”。鼓励村集体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设立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等,以完全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探索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基层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等经营模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构建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体。鼓励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强村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实力强、技术优、专业精的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

(二)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按照“产业相近、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整合资金、技术、资源等要素,鼓励村集体之间通过联合成立公司、“强村带弱村”等多种方式实现“抱团”发展。鼓励成立镇街级联合发展平台,统筹配置辖区内集体资产、土地、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等各类资源,联合发展“飞地经济”,实现共同发展、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探索村企合作共建。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要素,结合企业资本、技术、信息和市场等资源优势,共同合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多类型产业。引导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四、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分离、独立核算,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各一本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每月按期对村(居)财务进行做账。建立村级债权、债务台账,严格控制村级债务规模,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严禁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将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示公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每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清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明确资产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入股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对外招标。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强化合同管理。明确集体资产处置流程、集体债权债务年度清查和管理以及坏账核销管理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三)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四)完善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面领导,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向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投资、大额支出等重要事项,进行年度报告、年中报告和即时报告。(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

(五)完善社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社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社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等重大决策事项。社务公开形式可采用公开栏公开、会议和公开信公开、网络等方式公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

(六)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成员个人的利益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益,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五、完善政策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作、互相配合,提供有益指导和优质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办公室协同抓、各涉农村(居)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逐村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计划、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推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财税政策支持。认真完成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资金,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整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生态效益农业、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涉农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集体收入增长显著、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以及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县每年轮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提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本领。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在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加强培训,使之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63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确保县级5人、涉农乡镇(街道)各2人。从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科技人才、退休人员、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能人和在外乡贤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充实经营团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四)落实经营激励机制。根据《忠县皇冠足球比分: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忠农发〔2022〕172号),鼓励各村(涉农社区)建立绩效报酬挂钩机制,对集体收入增长成效明显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当年集体可分配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奖励激励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相关程序备案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银行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依法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农险保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物业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展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渠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担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银保监管组)

(六)强化发展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强化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农用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在核定基数范围内合理有序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

忠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