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县 人 民 政 府
皇冠足球比分: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忠府发〔2024〕13号
自2024年7月10日起,我县进入夏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将禁止林区野外用火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我县境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林区)。
三、禁止行为
禁火期内,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一切火源、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焚烧树木、枝叶、杂草、秸秆等农事用火活动;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野炊、烧烤、吸烟、打火把、玩火、烧蜂窝、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私设电网、烧火(用电)驱兽、持枪狩猎;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火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停止生产、工程用火等林区用火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审批,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严格管控野外用火,防止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三)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各类应急队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开展靠前驻防和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五)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加强行政执法
违反本通告规定,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火情报告
加强森林防火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用火,请社会各界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消防救援局(119)、县应急管理局(54812350)、县林业局(54249636)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