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融资政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依据《预算法》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调整预算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