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及《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东邻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连丰都县,西接垫江县,北靠万州区、梁平区。全县幅员面积2187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9个镇、6个乡,总人口95.29万人。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亿元,在渝东北片区城市中排第6位。全县境内整体形成南高北低的“三山夹两槽”的地形地貌,境内山峦绵亘,溪河纵横,丘谷交错。忠县地处“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核心区域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紧靠“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和“主城都市区”,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区位优势独特。
1. 矿产资源特点
忠县构造位置为四川前陆盆地—万州高褶弧形构造带,县域内地层从侏罗系至二叠系均有出露,侏罗系地层广泛分布,三叠系地层主要出露在精华山、苗耳山、方斗山,二叠系地层主要出露在方斗山。
截至2020年12月底,忠县已发现矿种7个含11个亚矿种,包括煤、天然气、岩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饰面石材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砖瓦用页岩等。查明矿产地13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6处。
忠县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明显,煤主要分布在石子、新生等乡镇;石灰岩分布在方斗山、苗儿山、精华山一带,呈带状分布;岩盐矿分布在涂井—石宝一带;石膏分布在新生街道。
总体上,忠县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多;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多。主要矿产为天然气、岩盐、石灰岩、砂岩。
2. 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已开发利用的有6个矿种(含亚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砂岩(饰面用)、砖瓦用页岩。全县现有各类非油气矿山21个:其中石灰岩矿山7个,砂岩矿山2个,砖瓦用页岩12个。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忠县形成了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初显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1. 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加,资源基础进一步巩固。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投入财政(商业性)勘查资金650万元,探获饰面用砂岩资源量15990.3万立方米,探获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88798.0万吨;探获水泥配料用泥岩4088.6万吨。为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2. 矿业经济持续稳定,产业集群特色明显。上轮规划期间开发利用的非油气矿产6种(含亚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砂岩(饰面用)、砖瓦用页岩。矿业总产值约25亿元(直接矿产品产值为4.53亿元),从业人员479人,以矿产为原料的深加工业得以长足发展,依托水泥产业链打造忠县绿色建材循环产业示范基地已初显成效。
3.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关闭整合了一大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全部关闭退出。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0个减少到2020年的2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则由2015年的8.0%提升至2020年的23.8%,规模化开采雏形已基本形成。
4.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清退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通过积极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鼓励和支持政策,有序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取工业广场硬化、道路硬化、厂区绿化美化和采选加工区密闭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主体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5.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1. 优化能源结构对清洁能源开发提供新的机遇。全县煤矿已整体退出,供需矛盾较突出,预计到2025年,忠县煤炭需求量200万吨,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加强建设物流通道,调运市外煤炭加以补充。随着大力推行清洁低碳能源和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能源结构调整任务紧迫,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油气勘探开发利用,力争使用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燃煤需求。
2. 矿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忠县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及抵抗市场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必须紧跟区域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深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3. 资源环境约束态势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三区三线”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加严格,可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有限。因此,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承载力因素,实行严格的开发管控措施。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综合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发展,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三峡库心·长江盆景”“一地一城三区”协调发展格局,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集约节约、综合利用、高效利用,鼓励循环利用,推进矿山绿色转型发展。
2. 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积极探索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贯彻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到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格局,严控资源承载上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 2025年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加强基础地质研究,拓宽基础地质服务领域;推进水文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加强地热、天然卤水、饰面用砂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泥岩等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
矿山总数及矿山规模结构比例。通过调整规划期内矿产资源的最低开采规模和资源整合、去产能,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矿山数量将进一步减少,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2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总年产能不超过700万吨;水泥用灰岩总年产能不超过1100万吨。
基本形成协调发展格局。合理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格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增强石灰岩等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矿山绿色转型发展,促进矿地和谐发展,构建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矿区生态保护,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到202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矿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专栏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储量 |
地热 |
立方米/日 |
500 |
预期性 |
饰面用砂岩 |
资源量万立方米 |
5000 | ||
天然卤水 |
万立方米 |
5000 | ||
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100 |
约束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700 | ||
熔剂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30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150 | ||
饰面用砂岩 |
资源量万立方米 |
20 |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80 | ||
矿山数量 |
个 |
25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约束性 |
2. 2035年远景目标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稳步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建立稳定开放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格局,建立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矿业市场体系。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矿业经济联动,突出矿产资源整体性、互补性和联动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功能定位明确、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资源勘查方向。重点持续推进天然气、地热、天然卤水、饰面用砂岩的勘查工作。开展地热、石灰岩类、砂岩类等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圈定资源可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
——资源开采方向。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优势矿种;限制开采煤、耐火粘土、高岭石粘土、硫铁矿等;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
——支持发展方向。一是支持推动矿产资源延伸产业链深度融合,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二是支持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运输廊道、码头等)、规模优势明显、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矿山企业发展;三是支持县内矿山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四是支持重点产业类矿山指标调增,在进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五是大力支持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1. 重点勘查区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开发利用忠县境内的饰面用砂岩,忠县拟将金鸡镇打造为中国西部(重庆)最大的,集开采、加工、销售、交易、物流等于一体的石材产业园,规划饰面用砂岩重点勘查区1处。
——白石重点勘查区。位于白石镇万板村,面积16平方千米。主要勘查饰面用砂岩,大致查明勘查区地质、矿床地质特征以及矿体形态、分布等,基本查明矿石质量和资源储量。
2. 集中开采区
为充分利用忠县丰富的优质石灰石资源和便捷的水陆交通条件,推进机制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发展,围绕忠县“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地质矿产重大项目,适当提高集中开采区内资源开发准入门槛,严格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优化矿山结构,提升产能集中度,提高资源利用集约化、规模化效应,保障稳定供给。规划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1处。
——石子集中开采区。位于忠县东北部石子乡,面积10.9平方千米,区内现有采矿权4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规划期区内拟设置5个采矿权:其中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已设采矿权关闭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采矿权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熔剂用灰岩1个)。规划产能:水泥用灰岩11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670万吨/年,熔剂用灰岩500万吨/年。
1. 勘查布局
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饰面用石材、地热、天然卤水矿业权设置,开展集中开采区和普通建筑用砂土规划区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
——规划勘查区块。其中已设勘查区块保留1个,勘查矿种为地热;新设勘查规划区块3个(1个地热、1个天然卤水、1个饰面用砂岩)
2. 开采布局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开发现状,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布局,有序引导资源集中开采,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布局开采规划区块30个,已设采矿权保留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1个,新设采矿权13个,已设采矿权关闭4个。
——已设采矿权保留规划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5个。
——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区块。水泥用灰岩2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岩1个,砖瓦用页岩6个。
——空白区新设规划区块。熔剂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岩5个,饰面用砂岩3个,水泥配料用泥岩1个,砖瓦用页岩2个。
——已设采矿权关闭规划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3个,砖瓦用页岩1个。
3. 保护布局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是科学布局、加强监管、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有序开采的关键。
根据县内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以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为重点,推进小型矿山的整合,减少矿山数量,稳定产量。
专栏3 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 |||
总量调控矿种 |
计量单位 |
总量调控 |
属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100 |
约束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700 |
约束性 |
熔剂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30 |
预期性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150 |
预期性 |
饰面用砂岩 |
资源量万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水泥配料用泥岩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80 |
预期性 |
1. 优化布局方向
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2. 优化布局原则
严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合理推进建筑用砂岩矿、砖瓦用页岩矿资源整合。
3. 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和优化
——严格最低开采规模。适度集中,压缩过剩、落后产能,做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50万吨/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整合及增划资源的矿山不低于20万吨/年。
建筑用砂岩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
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控制矿山数量。按照市场需求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加有效供给。减少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小型矿山数量,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25个以内。
——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培育集勘查、开采、加工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小型矿山企业的重组改造。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优化产品、技术结构。促进矿产品初级加工向深加工发展壮大,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加快实现低档产品向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转化;积极开发推广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矿山机械化开采水平,鼓励矿山改善升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根据县内小型矿山占比大的现状,开采规模的调整应促进小矿联合改造,达到科学开采、节约利用、集约经营、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目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整合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等。
1. 开采准入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科学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长江干流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规划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采矿种、区块符合《规划》要求。
——资格准入。申请采矿权的企业需具有与所开采的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技术准入。具有与矿石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禁止采用国家已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三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和重庆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具有现实经济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有综合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应有有效的处理和保护措施。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修复。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须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安全准入。新建矿山与周边矿业权平面投影不重叠,矿山开采不得越层越界。
——违法处理准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的矿业权人,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诚信体系名单”,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2. 勘查准入
勘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探矿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强化绿色勘查理念,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绿色勘查,减少对环境的扰动,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
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促进矿区矿容矿貌大改观、大提升。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设计、基建、开采、生态修复过程中,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开发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节能减排,推进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与企业形象。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贯彻落实矿山地质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责任,按照方案和年度计划,在开采活动中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实、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方式。
1.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1. 规划明确禁止的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和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区域投放。
2.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县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适当比例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县政府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