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重庆市忠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4〕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忠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忠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忠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以及射线装置失控等导致的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无主放射源引发公共环境放射性污染;
(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①;
(4)对我县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①。
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表一? 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
气态放射性物质I-131当量 |
环境剂量率≥0.1mSv/h的面积,或β/γ沉积水平≥1000Bq/cm2,或?沉积活度≥100Bq/cm2 |
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 |
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
特别 重大 |
≥5.0E+15Bq |
≥3km2 |
≥1.0E+13Bq |
≥1.0E+14Bq |
≥25000D2 |
重大 |
5.0E+15Bq> ≥5.0E+14Bq |
3km2> ≥0.5km2 |
1.0E+13Bq> ≥1.0E+12Bq |
1.0E+14Bq> ≥1.0E+13Bq |
25000D2> ≥2500D2 |
较大 |
5.0E+14Bq> ≥5.0E+11Bq |
0.5km2> ≥500m2 |
1.0E+12Bq> ≥1.0E+11Bq |
1.0E+13Bq> ≥1.0E+12Bq |
2500D2> ≥2.5D2 |
一般 |
<5.0E+11Bq |
<500m2 |
<1.0E+11Bq |
<1.0E+12Bq |
<2.5D2 |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忠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舆论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调查评估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图一? 忠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辐射事故,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在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应当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防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县生态环境局。
3.2? 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辐射事故及时跟踪,实行24小时监控,必要时报请市级辐射监测部门对现场实施监测,收集、汇总、分析有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者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3.2 ?预警发布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县政府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规范忠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权限,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移动通信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程序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辐射事故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环保举报热线“12345”或县生态环境局政务值班电话(023-54230701)报告。县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由县政府报市政府。电话报告时间控制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时间控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
3.4.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及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直接上报县指挥部,并由县指挥部协调,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技术支援协助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成立县指挥部,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处置措施如下:
(1)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县生态环境局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涉事核技术利用单位划定安全区域,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应急监测小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确定事故性质,污染程度、范围,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并作好记录。
(2)人员搜救。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5)危害控制。由县生态环境局调集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6)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 维护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 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相应终止:
(1) 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 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结束,由县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命令。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损害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5.2?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事故伤亡给予赔付救治。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3? 辐射事故调查及总结
辐射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1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在市级及以上辐射应急机构的领导下,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5.3.2 ?一般、较大事故调查
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实施。主要调查辐射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处置情况,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必要时,可由上级部门指定部门组织调查。
5.3.3 ?一般、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及简要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经过;
(4)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的主要教训、工作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县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生态环境局要将县内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应依托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要健全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业务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由应急专家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以供辐射应急的技术咨询。
6.5?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必要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需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媒体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应急知识,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提高公众的辐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并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负责人和参与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 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每次演习均应有完整记录和总结报告,每次应急任务及演习任务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应急任务和演习结果对应急计划和应急实施程序进行修改。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 忠县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情况
附件1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或者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负责人为县管领导干部的,由常务副职担任)。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物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事发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县财政局: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当县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时,配合相关部门增设卡点、监测点和洗消点。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渔业、畜牧业和野生水生生物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受污染粮食作物、牲畜、家禽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限制计划,并负责生态恢复有关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安抚和善后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对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水源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水体污染监测,制定并实施防止水体放射性污染应对计划。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受照人员剂量重建、体表监测和去污,居民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居民远期健康效应评估和医学随访;参与制定饮水和食品限制计划;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限制计划,参与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县内发生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生态恢复有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参与应急救援;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气象资料信息。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事故现场;牵头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详见下图。
图一? 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图
?
附件2
忠县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情况
一、县内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概况
忠县涉及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共64家,其中,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源使用活动种类为Ⅳ类、Ⅴ类,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种类为Ⅱ类;重庆中交新生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种类为Ⅱ类;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种类为Ⅱ类、Ⅲ类;忠县中医医院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种类为Ⅱ类、Ⅲ类,这四家属于县内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其余60家单位活动种类均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忠县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汇总表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许可种类 和范围 |
Ⅱ类射 线装置 |
Ⅲ类射 线装置 |
Ⅰ类—Ⅲ类 放射源 |
Ⅳ类 放射源 |
Ⅴ类 放射源 |
基本情况 |
主要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1 |
放射源、射线装置 |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忠县乌杨镇 |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2台 |
5枚 |
1枚 |
Ⅳ类放射源为5枚Cf-252(US21CF005884、US21CF005894、US21CF005804、US21CF005874、US23CF000234);Ⅴ类放射源为1枚Cs-137(RU21CS010345);Ⅱ类射线装置为2台输送带X射线检测系统(X5型) |
陈吉火18623241578 | ||
2 |
射线装置 |
重庆中交新生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忠县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3-1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1台 |
Ⅱ类射线装置为1台威视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威视MB1215CV型) |
吴浩1583730507 | ||||
3 |
射线装置 |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支路25号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台 |
18台 |
Ⅱ类射线装置为1台直线加速器(XHA 1400型),1台DSA(Optima IGS 330型) |
谢勇13628413100 | |||
4 |
射线装置 |
忠县中医医院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4号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1台 |
9台 |
Ⅱ类射线装置为DSA(CGO-2100 plus型) |
汪小蓉13635395158 |
二、县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级别预测
(一)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
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包括:人员滞留检查厅受到超剂量照射,设备故障引起的放射源卡源、脱落或屏蔽体破损以及放射装置、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等事故,这些事故均可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最大可能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二)其余核技术利用单位
其余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均为使用III类射线装置(主要包括包括CT机、DR机和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等),该类单位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主要为射线装置误照射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造成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三、县内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分级
县内涉及核技术利用重点企事业单位4家,在核技术利用中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及等级见下表:
忠县核技术利用重点单位可能出现辐射事故级别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事故类型 |
事故级别 | |||
Ⅰ级 事故 |
Ⅱ级 事故 |
Ⅲ级 事故 |
Ⅳ级 事故 | ||||
1 |
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忠县乌杨镇 |
人员滞留检查厅受到超剂量照射,设备故障引起的放射源卡源、脱落或屏蔽体破损以及放射装置、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等事故 |
√ |
√ |
√ |
√ |
2 |
重庆中交新生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忠县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白公环路83号附1号3-1 |
人员滞留检查厅受到超剂量照射,设备故障引起的放射源卡源、脱落或屏蔽体破损以及放射装置、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等事故 |
√ |
√ |
√ |
√ |
3 |
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支路25号 |
人员滞留检查厅受到超剂量照射,设备故障引起的放射源卡源、脱落或屏蔽体破损以及放射装置、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等事故 |
√ |
√ |
√ |
√ |
4 |
忠县中医医院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14号 |
人员滞留检查厅受到超剂量照射,设备故障引起的放射源卡源、脱落或屏蔽体破损以及放射装置、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等事故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