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1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忠县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尊老敬老、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及军人等群体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5个部门皇冠足球比分:印发〈交通敬老卡全市一卡通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发〔2025〕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费(优惠)乘车人,包括下列具有重庆市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消防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盲人及其他一二级残疾人和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三、四级残疾人,可享受减半优惠乘坐公交车。
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免票,不列入本办法免费(优惠)乘车人范围。
第三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应凭有效凭证乘车,具体方式如下:
(一)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敬老卡、社保卡或“渝快码”在忠县城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盲人及其他一、二级残疾人凭爱心卡在忠县城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三、四级残疾人凭优惠乘车卡在忠县城区范围内减半优惠乘坐公交车;
(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消防员、“三属”凭有效证件在忠县城区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免费(优惠)乘车政策的组织实施。发改、公安、民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免费(优惠)乘车卡的办理和使用
第五条 免费(优惠)乘车卡由县交通调度中心实行实名制管理。首次免费办理,卡片标注持卡人姓名、头像及证件号码。
第六条 办卡需由本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办理敬老卡,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市外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二)盲人和其他残疾人办理爱心卡、优惠乘车卡,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代残疾人证;市外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明。
第七条 免费乘车卡办理地点设在忠县政务服务中心(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一楼24小时自助大厅)及中博世界城(忠州街道中博大道6号1层)。优惠乘车卡办理地点设在东坡书局(忠县巴王路23号附1号)。
第八条 免费乘车人在办卡或年检时每年虚拟计次1200次。超过次数后,个人可按每次300次的标准申请增加。优惠乘车卡可随时充值,乘车享受5折优惠,卡内余额在年检时自动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免费(优惠)乘车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乘车持卡人可持原卡到免费乘车卡办卡点换卡;优惠乘车持卡人可持原卡到优惠乘车卡办卡点换卡。换卡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
免费乘车卡遗失的,需提供初次办卡时的所有证件到免费乘车卡办理点挂失并申请补卡;优惠乘车卡遗失的,需提供初次办卡时的所有证件到优惠乘车卡办卡点挂失并申请补卡。挂失补卡周期为7个工作日。优惠卡原卡内的余额可转入新卡。
因乘车卡损坏、遗失或没收需重新办理乘车卡的,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十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乘车时,应当主动刷卡。
第十一条 免费(优惠)乘车卡每年审检一次,年审时须由免费(优惠)持卡本人带上免费(优惠)乘车卡和有效证件到免费(优惠)乘车卡办卡点年检。
敬老卡需于持卡人身份证生日前一个月内完成年检,逾期未检则于生日次日自动失效。
免费爱心卡、优惠乘车卡需于持卡人身份证生日当月完成年检,逾期未检则于次月1日自动失效。
第三章 乘车规定
第十二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应在公交候车亭或设有站牌的指定站点候车与上下车,自觉维护乘车秩序,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当尊重免费(优惠)乘车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免费乘车人车费,不得拒载或变相拒载免费(优惠)乘车人,不得有歧视、怠慢、刁难、谩骂免费(优惠)乘车人的行为。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工具,准予免费携带。
第十四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免费(优惠)乘车卡或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消防员、“三属人员”有效证件。未按照规定出示的,
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第十五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实行一人一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六条 免费(优惠)乘车人在乘车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处理。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十七条 免费(优惠)乘车卡运营网络数据接入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委监控平台。
第十八条 县交通调度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免费(优惠)乘车卡的办理和使用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 县交通执法支队应加强对公交车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县道路运输事务管理中心、县交通调度中心及公交企业应共同做好免费(优惠)乘车政策的执行与督导,及时纠正偏差、化解矛盾,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交企业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做到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严禁拒载、违规收费或歧视、怠慢免费(优惠)乘车人;
(二)保持车载刷卡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相应财政补贴并依法追责;
(三)提升服务质量,在公交车辆上设置优待标识与咨询投诉电话,车内设置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四)保持车容整洁、运行安全高效,树立文明服务形象。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由县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免费(优惠)乘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优待政策实施及意外伤害事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免费(优惠)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37号)同时废止。